补发商标注册证

一、办理途径
(一)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(二)亲自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。

二、申请文件的准备
1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及委托书;
2、申请人签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副本、身份证等)复印件。

三、新证的领取
1、《商标注册证》遗失的,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,经审查核准后,商标局在《商标公告》上刊登遗失声明,发出《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》,并发放新《商标注册证》。
2、《商标注册证》破损的,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《商标注册证》交回商标局,经审查核准后,商标局发出《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》,并发放新《商标注册证》。

四、注意事项
1、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。
2、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、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;商标注册号、类别应与原《商标注册证》一致。
3、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,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,补发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;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,补发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。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,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,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。
4、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,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,补发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名义为转让人;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,补发的《商标注册证》名义为受让人。
5、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,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《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》,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