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商标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,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?
2018-10-17
shenlantm
118
根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商标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,邮寄的,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;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,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,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;直接递交的,以递交日为准;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,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,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。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,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,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,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。
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,若商标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,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、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,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;若商标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、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,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,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。
【提示】我们的很多回答较为通俗,偏重实务操作,部分回答并未详尽表述政策法规,为避免理解出现偏差,欢迎来电咨询,由专业人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.
【问答关键词】商标注册,专利注册,版权注册;商标查询,商标申请,专利申请,版权申请;商标代理,专利代理,版权代理;上海商标注册,免费商标查询,上海专利注册,上海版权注册;上海注册公司,注册上海公司,上海公司注册,上海商标申请,上海商标查询,上海专利申请,上海版权申请;上海商标代理,上海专利代理,上海版权代理;上海版权登记,上海软件版权登记,上海软件登记,作品版权登记,上海作品版权登记,上海作品登记+++http://www.shenlantm.com。上海深蓝商标事务所,上海深蓝商标代理有限公司。